武汉留言板:我是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保利花园业主,小区已经20多年。今年上半年,开发商一直对外宣传要出售小区负一楼停车位。本月开始更是直接禁止没买车位的业主准停到负一层,我要投诉,相关部门是否能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1. 保利花园负一层停车位是否属于人防工程?
如果不是:
2. 开发商是否拥有负一层车位的所有权,能够对外出售?
3. 在本小区建设时,负一层停车位是否计入公摊?开发商是否有把负一层停车位计入开发成本?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您反映保利花园车位的问题。我区规划局工作人员立刻展开了调查,经查,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相关规定,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于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开发商享有自主经营权利。开发企业于2025年4月28日起通过电话逐户通知车位长租计划,6月24日正式启动长租业务。期间我区规划局持续协调,要求物业公司与开发企业共同制定解决方案:①引导负一层到期月租车辆分流至其他地库或地面车位;②收集已长租业主的闲置车位信息,搭建邻里转租平台;③建立月租需求登记制度,动态匹配空余车位资源;④对月租未到期但车位已售业主,协调置换至未售出车位或退还剩余租金。目前正通过多举措满足业主停车需求。8月15日,我区规划局通过电话027-6349665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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