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家矶社区卫生院收费不合理

长江新区作者:武汉通日期:1月前点击:67
留言板:我小孩头撞墙上了,肿了很大一个血包,去社区卫生院让医生看看,医生治疗说用细针管抽淤血,是的血抽了包就消了点,擦点碘伏,医生治疗我满意但是医院的收费就非常不合理,付款的时候收了21.26元,收费明细是:手续费8元,材料费0.26元,一般诊疗费13元。我认为收费不合理,虽说没有挂号费,但是诊疗费13元为啥这么贵,去三甲医院武汉市儿童医院,人家都不敢这么收费,之前孩额头磕破就花了17.5元,包含急诊挂号费5.5元和换药费12元,凭啥社区要收13元,社区卫生院不应该是方便附近的居民就医吗?一个普通的感冒让你做这个检查那检查,检查完了还没有药卖;打疫苗给快过期的疫苗,打疫苗的医生还说过期了也能打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孩子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您认为收取13元一般诊疗费不合理的相关问题,经核实,2026年3月18日,您小孩因头部撞伤在谌家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本次医疗总费用35.06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19.33元,个人实际支付15.73元。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56号)规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次13元。一般诊疗费由门诊就诊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和医保基金共同负担。其中,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收取的一般诊疗费,门诊患者就医时个人自付4元,医保基金支付9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的一般诊疗费由个人自付。您本次就诊收取的13元一般诊疗费,符合湖北省及武汉市基层医疗机构收费政策规定,且已进行医保报销,不属于违规收费。关于您提及的本次就医费用高于武汉儿童医院三甲医院,主要源于基层医院与三甲医院执行不同的收费模式和医保报销政策。一是收费模式不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般诊疗费”综合打包收费,将挂号、诊查等基础服务合并计费;三甲医院则对挂号费、诊查费、治疗费(如您提到的换药费)等项目单独拆分计费。二是医保报销政策不同,根据武汉市城乡居保医保政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通门诊就诊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包括一般诊疗费)可以直接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额200元,未达起付线费用由个人全额自付。您之前在武汉市儿童医院就诊花费17.5元(含急诊挂号费5.5元、换药费12元),因未达门诊起付线,需个人全额支付,与本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的医保报销模式不同。同时,我局已责令该医院进一步加强医保政策的主动宣传和解释工作,切实提升服务质量。2026年3月20日9时16分,我局工作人员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长江新区的关注与支持!【经办单位:长江新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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