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积金贷款购房相关问题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1月前点击:74

留言板:我之前在深圳工作并缴纳公积金,2022年我利用异地公积金贷款在湖北省潜江市购买了一套住房,2023年我到武汉工作,并在武汉市缴纳公积金,现在我的武汉市公积金账户无贷款记录,是否能在武汉市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文字回复即可)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存量房签订时间在半年之内),已支付给卖方不少于2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所购房屋权属清晰,且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提供武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存量房贷款房屋房龄不超过30年;《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我市仅支持首套及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二套住房的认定:借款人家庭名下在武汉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执行我市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房产信息以房屋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系统记载信息为准,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公积金系统记录为准。 若您满足上述公积金贷款条件,可至贷款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终能否办理成功以审核结果为准。 3月27日17:21、17:56及3月30日11:18、13:01,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您的电话均未接通。由于不了解您家庭的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和购房情况,无法判断您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建议您拨打027-12329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凡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需满足以下贷款条件: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存量房签订时间在半年之内),已支付给卖方不少于2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所购房屋权属清晰,且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提供武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存量房贷款房屋房龄不超过30年;《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我市仅支持首套及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第二套住房的认定:借款人家庭名下在武汉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第二套住房,执行我市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房产信息以房屋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系统记载信息为准,公积金贷款记录以公积金系统记录为准。 若您满足上述公积金贷款条件,可至贷款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最终能否办理成功以审核结果为准。 3月27日17:21、17:56及3月30日11:18、13:01,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联系了解具体情况,您的电话均未接通。由于不了解您家庭的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和购房情况,无法判断您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建议您拨打027-12329详细咨询。感谢您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