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异地商转公放宽房屋所有人条件,允许子女为家庭共同购房人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1月前点击:73
留言板:希望武汉市公积金中心能放宽异地商转公条件,调整仅限夫妻共有产权才能商转公贷款,允许房产证上有子女的可以完成商转公贷款,减轻购房人负担,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子女联名购房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5〕2 号)明确规定:转贷人须为转贷住房权利人,房屋产权明晰无纠纷,除夫妻共有人外,其他形式共有人暂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经与您电话沟通了解,您为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武汉住房为与子女联名共有,按照我市现行政策,暂不符合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建议您将房屋产权变更为仅夫妻共有(析产)后,再按规定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您对我市商转公贷款政策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结合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及资金安全运营等情况,在后续政策优化中统筹研究。 3 月 3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若有其他公积金相关问题,欢迎拨打武汉公积金热线 027‑12329 咨询。感谢您对武汉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与关注!【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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