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1,南国收水电费赚业主差价:水费:以前原2.47的水价收我们2.63,十年了;电费:从2024年11月开始,从二档1-10千伏,没有任何公告,升档为一档的不满1千伏,每度多收费0.02元。2,水务局今年6月份把我们水费涨成3.49,水费太高没有考虑这栋房子都是住家居民。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您主要反映:南国雄楚广场水费价格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未发现被诉方存在您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相关规定,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立案。关于您反映水费的问题,南国雄楚广场小区在开发建设初期,开发商报备性质为住宅,2024年6月武汉市水务局专项检查中最终认定,南国雄楚广场小区的实际规划用途与使用性质为公寓式办公楼,根据《武汉市城市供用水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公寓式办公楼属于非居民用水(商业性质)。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据此执行相应的水费单价标准,调整后的水费单价为人民币叁元肆角玖分每立方米(即3.49元/吨),在调价之前被诉方未按当时规定商业水价标准收取,而是采取了一个2.63元/吨价格进行预收,此价格高于同期居民水价(2.47元/吨),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要求,从2021年3月1日不允许加收相关不合规费用,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被诉方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进行整改,退费并公示,按照“2.63元/吨-2.47元/吨=0.16元/吨”的差价计算您在此期间的用水量,并为您办理差价退还手续。被诉方负责人反映因近几年账目缺失相关票据不齐,除对留存的账目积极进行主动退赔外,欢迎居民主动的提供相关票据到物业,进行相应的一个退费。2025年9月16日9:29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珞南所通过电话8785557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下一步我所会加强常态化管理,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珞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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