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6388号

武汉通2025-09-23  19

  王成,张蝶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白沙洲大道205号(中建铂公馆K2地块)K2-1栋/单元6层(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6645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成,张蝶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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