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6344号

武汉通2025-09-23  9

  武汉金鸿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长青办事处革新大道568号万安科技产业基地二期2、3、4栋3号楼/单元8层9号、9层3、9层8、13层5、18层8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4352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4357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4361)/《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4208号)/《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431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金鸿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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