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6349号

武汉通2025-09-23  9

  武汉市沿河大道改造指挥部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复兴新村小区8栋3-5-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房地籍江字第1524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房自字第02-1524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武汉市沿河大道改造指挥部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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