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5第4392号

武汉通2025-09-23  3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5年11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8421203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遗产管理人 1 陈和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R2地块宁康壹品苑68、70栋70单元5层4室  武房权证经字第2014000559号,武开国用(商2014)第513号  陈岚   2 陈和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R地块宁康园17栋3单元3层1室  武房权证经字第9800704号,武开国用(改2000)字第539号  陈岚   

公告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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