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波晖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碧海花园海风苑3栋11号车库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2006)第280204004-65-210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东字第20050722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符波晖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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