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因家里水管爆了漏水,导致全屋地板需要重新安装,房屋其他结构没有任何变动,武汉市江夏区梅南山居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我们交一万元的装修保证金,不然就让保安到家里组织房屋维修。首先民法典94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并且物业公司出具的所谓文件无公章,无落款,无收款具体说明。请相关单位对实施霸王条款的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并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
官方回复:尊敬的彭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经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与8月15日现场查看,并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装修行为,需到物业公司办理正式装修手续,签署装修协议。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装修金额是为装修押金,根据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文件《武城管(2020)19号》市城管执法委关于印发武汉市装修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不允许业主私自拖运垃圾出小区,要求各物业小区认真执行并监管。所有建筑垃圾必须由综合执法部门指定有资质的清运公司清理,制订的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其中别墅类型房屋二次室内装修,是按照物业公司在办公区域公示的装修押金收费标准进行收取的。8月15日,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管理事务中心通过电话027-81818240向您反馈办理结果,您已知晓结果。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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