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本人在武汉星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车辆,并办理车贷业务。现车贷已按期结清,需办理解押手续。但该公司单方面规定,消费者只能在周四的下午4点前到店办理解押,否则无法处理。此规定导致本人因工作时间、交通等客观原因无法配合,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该要求缺乏合理性和法律依据。 违法情况: 1.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根据该规定,消费者在车贷结清后有权申请解除抵押登记。该公司作为抵押权人,有义务配合消费者向车管所提交解押申请,而非自行设定办理时间限制。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公司单方面规定的“周四下午4点前办理”属于对消费者行使合法权利的限制性条款,未充分考虑消费者时间安排,且未提前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构成不公平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格式条款若不合理地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加重对方责任,应认定无效。该公司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强制设定解押时间,限制了消费者办理解押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4.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手段,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该公司设定的不合理时间限制构成妨碍消费者正常办理解押的行为。 诉求:1. 要求武汉星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取消“周四下午4点前办理解押”的不合理规定,提供合理、灵活的解押办理时间,保障消费者合法权利; 2. 公开道歉。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商务局工作人员与商家联系沟通,商家反馈奔驰解押是与邮储银行对接,银行有时间要求。工作人员将联系沟通情况反馈给您,您已知晓。9月1日,商务局通过8446852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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