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碧桂园凰城悦山湖物业不当催收及公共益不公示的投诉

武汉通2025-09-13  179

武汉留言板:本人于2019年购房,2020年底交房后从未入住,已缴物业费一万余元。2025年6月起,物业及委办的云察律师事务所频繁电话催收物业费,干扰我正常生活,还收到疑似虚假律师函和大量催收短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不得通过骚扰等不合理方式催收费用。物业此已对我的精神和生活造成极大困扰。物业从未向业主公示过公共收益的明细账目及处置明细;我们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完全处于不透明状态。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但物业从未公示明细及处置情况,违反《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侵犯业主知情权。
诉求:
1.立即停止骚扰,对发送虚假律师函等行为并道歉。
2.在公告栏、业主群公示交房以来公共收益及处置明细,公示期不少于365天。
望贵部门调查处理,保障业主权益,盼复。
官方回复:尊敬的韩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碧桂园凰城悦山湖物业服务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的报酬请求权】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公司表示因您拖欠一年以上的物业费,前期管家多次与您沟通,但未获回应。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督促物业公司合法合规的催收物业费,如您的权益收到侵犯,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一致,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目前,碧桂园凰城悦山湖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已在小区事务公示栏进行公示(附图)。9月2日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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