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电梯是属于我们集体业主所有的吧,物业明目张胆的让装修公司在里面打广告,也没有征得业主同意,是不是过分了,广告的收入是不是归业主所有,请相关单位查下该开发商跟该物业,不合理的地方请予以整改严惩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城建电建璟樾府物业服务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小区电梯内设置广告的问题,物业公司表示已将相关收益纳入公共收益。依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目前小区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期物业公司已向社区进行报备,并在小区公示栏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公示。您可在小区公示栏查看公共收益的具体情况。9月9日8时42分、9时36分、10时22分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通过电话联系您电话未接听,已留言告知您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的信任和支持。【经办单位:经开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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