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南兴一路夏荷香农垦街无停车位线

武汉通2025-09-13  23

武汉留言板:夏荷香小区停车费过高,年费要1个月工资,新修的农垦街路又无商业,仅是方便小区人员出行。建议规划出车位线,既方便老百姓出行,又能有序停放车辆,而不是天天安排交警来贴条。再就是夏荷香周边未开发的荒地全被人圈成菜地了,施肥浇粪的,每天家里蚊虫肆虐,或异味飘来,影响居住安全,建议给平整出来,或者绿化了,或者土地未开发前能不能暂时硬化一块便民的停车场出来,解决一下老百姓的住行问题。希望重视,不用回电。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经了解,您反映的是江景湾夏荷香小区周边路段车辆被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夏荷香物业服务,江景湾夏荷香小区附近开荒种菜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小区地下车库停车费的问题,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督促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协商停车费相关事宜。关于您反映小区周边荒地被人圈成菜地影响居住安全的问题,现已督促物业公司上报城管部门协调处理。经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希望您规范停车,将车辆停放在周边的停车场内或停车泊位,为市民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出行环境。经我区纱帽街道核实,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江景湾夏荷香小区附近的空地为江景湾小区开发商武汉景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用地,目前项目尚未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纱帽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联系武汉景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得知,开发商计划于2026年对此处空地进行开发建设,届时将组织人员清退种菜的居民。由于您不需要电话回访,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工作人员,我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纱帽中队,我区综合执法中心已留言告知您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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