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对于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社区将业主提出的问题(对业主电动自行车发放小区k4标识)记录报给物业,但物业无动于衷,也没有贴公告或者提出方案,社区没有办法,物管科对于k4小区专项清理电动车的督促有什么进展?让物业发放k4小区业主标识,禁止外来车辆进入,防范电池爆炸,保障业主安全,提高物管科电动车清理工作,这很难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远洋心汉口御峰电动车管理的问题,经了解,现御峰k4小区已有3个电动车棚,存在不能满足居民使用的情况。针对您建议登记居民电动车并发放标识的情况,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第三十六条,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业主意见后,可以指定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现小区未成立业委会,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外来车辆管理力度,优先保证居民使用,同时统计居民对新增电动车棚的需求,并向社区进行报告。9月5日16:00分,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82764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