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天气炎热,未避免火灾,建议江汉区物管科要求物业不要在拖拉,本周对k4业主电动车登记并发放k4小区标识,保安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占用业主都不够用的电动车车棚,无需电话回复了。
官方回复:尊敬的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远洋心汉口御峰电动车管理的问题,经了解,现御峰k4小区已有3个电动车棚,存在不能满足居民使用的情况。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第三十六条,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业主意见后,可以指定物业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督促物业公司积极听取居民意见,对加强外来车辆管理制定工作方案,优先保证居民使用,同时统计居民对新增电动车棚的需求,并向社区进行报告,加强宣传文明行车和规范停车的工作。8月8日8:54分,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82764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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