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在蔡甸买的房子,22年收房到24年7月一直处于收房未入住情况,物业费居高不下,物业公司中间催收物业费多次电话骚扰我父母且有威胁恐吓意思。一直都想跟物业公司协商把物业费解决点,但是物业公司一直都拿民法典说必须全额缴纳,想问未入住的这段期间有没有类似的物业费减免政策。
官方回复:尊敬的王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主要咨询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定。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经核实,您是三和剑桥城小区的业主,您房屋于2021年2月1日交付,此时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已进行了调整,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交纳物业服务费。我区住更局物业科已督促物业公司与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如后期其公司内部有相关物业费优惠活动,物业公司将及时告知广大业主。2025年8月19日,我区住更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491142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我区住更局物业科督促物业公司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品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经办单位:蔡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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