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投诉青山区住更局物业科说华侨城右岸地下机械车位不属于公共设施,并忽悠老百姓。物业科也给不出任何文献法规,就口头说不属于公共设施。我想问下车位不就是给大家用的吗怎么叫不属于公共设施。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反馈的是华侨城红坊地库机械车位验收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物业交付十五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移交承接查验资料,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华侨城红坊地库为开发商持有,鉴于此,地库不属于承接查验的范畴。关于机械车位是否属于公共设施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说明,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求。前期您致电区住更局多位工作人员反馈问题,区住更局工作人员也对您作出相应解答。9月1日,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通过电话(8634291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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