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结婚前我老公名下在水果湖有一套全款房子,结婚后我和我老公名下在花山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有商贷也有公积金贷款,这种情况我们还可以提取公积金出来装修房子吗?我和我老公都是铁路职工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的家庭在2010年3月8日后办理了首套房提取。之后在武汉再购房办理了一笔组合贷款,现组合贷款正在还款中。咨询如何提取公积金。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注: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办理满6个月后,再提取公积金)。其中“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因您家庭购买的二套房是办理的组合贷款,故不符合二套房提取条件。该情况下,您可注册登录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系统,自助开通公积金委托扣划业务,选择按月或按次委托扣划,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8月29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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