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本人已婚,名下无房产,配偶名下有一房产已结清房贷(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由于目前一些原因需要租房住,1、现在我自己名下的公积金要如何提取?2、配偶名下的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另配偶的公积金由于工作离职的原因已停缴半年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取的,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注:职工冢庭购买二手房时,房产证办证时间要满6个月。 另外,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本市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24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6个月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注:非本市户籍职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时间未满半年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以“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为由办理了提取的,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种方式办理提取。 9月1日9:57、11:11及13:02,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了解具体情况,您的电话均未接听。因未联系上您,不了解您家庭的公积金使用情况,无法准确判断您和您配偶是否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建议您拨打027-12329客服热线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与关注。【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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