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

武汉通2025-09-13  785

留言板:怎么办理公积金余额部分的提取,房子为婚前购置,目前房产拥有者已婚,房子为组合贷款,目前想提取余额部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您和配偶均为首婚,您在婚前办理了一笔组合贷款正在还款中,未提取过公积金;您配偶在婚前办理了一笔纯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中,咨询您能否提取公积金。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及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首套自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金。 职工及配偶婚前已购买自住房的,且双方无其他房产的公积金使用记录的,婚后可以就婚前房产各自办理提取。若各自提取,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确认(承诺)书,承诺自愿选择使用各自婚前房产办理提取,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且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后办理。再次购房不予办理提取。如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根据提取记录认定使用情况。 您若符合以上公积金首套房提取条件,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借款抵押合同夫妻双方一起至公积金旗舰店办理提取审核。 9月2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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