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积金贷款额度事宜

武汉通2025-09-13  48

留言板:名下原唯一住房申请了公积金贷款,采用公积金余额(配偶加我本人的余额,配偶公积金在武汉缴纳,我公积金在黄冈缴纳)还每个月贷款应还款。现房子已经卖了,公积金已还清。夫妻名下在武汉无房产,且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请问我们在武汉再买房子,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请问,一、我黄冈的公积金余额是否可以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二、申请公积金贷款计算额度时,在此往前推12个月内的,用于还公积金贷款的余额是否可以参与计算?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家庭有两名未成年子女,您缴存黄冈公积金(武汉无公积金账户),您配偶缴存武汉公积金,夫妻双方在武汉办理了一笔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中,目前家庭在武汉仅有这一套房,准备结清公积金贷款并将房屋出售,然后在武汉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咨询:1、再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您黄冈缴存的公积金能否参与贷款额度计算;2、首次贷款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金额是否可以参与二次贷款的额度计算。 根据《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两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公中规〔2024〕8号)规定,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可以申请新建房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并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3)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借款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其他城市),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5)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购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6)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记录均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7)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提供武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8)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内按时、连续正常、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断缴、停缴情形,且账户余额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9)《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信息、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认定为首套住房,执行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高贷款限额12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可提高20%,上浮后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44万元。 夫妻双方一方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以本市缴存职工为主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如要合并计算,则异地缴存职工应符合我市异地贷款的条件,否则,贷款额度不能合并计算;如以异地缴存职工为主借款人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本地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若您在黄冈缴存的公积金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同时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武汉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您黄冈缴存的公积金可参与配偶的贷款额度计算。最终贷款额度以审核结果为准。 另外,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根据我市最高贷款限额、贷款最高比例、借款人家庭实际还款能力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4项因素取最小值确定可贷额度。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的计算方式为:(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缴存余额是指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的当前缴存余额,因此,首次贷款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金额不计入二次贷款额度的计算中。 7月29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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