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为响应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激活夜间文旅消费”、“推动湖北文旅高质量发展”、“盘活闲置低效资产”等务实举措,武汉市不少区域在闲置用地、绿化公园内建设了“集装箱街区”,如汉阳区“老码头”、青山区“长江文创公园”、东西湖区慈惠街“集装箱市集”、东西湖区金银潭公园“南国西汇”、黄陂德成生活中心“漫时区”等,不仅提高了资产绿用地,同时方便了群众消费,也进一步拉动了武汉市的夜间文旅消费,成为武汉市文旅消费新的增长点。就以上“集装箱街区”建设,特咨询如下问题:1、此类集装箱、装配式街区的建设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是否需要在属地发改委进行备案?2、此类街区属于临时建筑还是永久建筑,如果是临时建筑是城管审批还是规划审批?3、此类街区的建筑如果属于临时建筑是否可以占用绿化用地,可以临时占用的期限是多久?4、根据《关于修订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通知》(武自然资建发【2024】21号)规定: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高度不超过6米且符合建筑安全与质量标准的建(构)筑物,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条所指“自身红线范围”是否包括公园的绿化用地红线范围,即在不破坏绿化用地的前提下,是否可以架空的模式在绿化用地上搭建构筑物?由于各区管理方式不同,特在此留言,以期获得答复,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根据《关于修订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通知》,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自身红线范围内,建设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高度不超过6米且符合建筑安全与质量标准的建(构)筑物”属于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二、根据《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建设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可以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修建临时工棚、围墙或者其他临时建(构)筑物。因特殊情况需在局部地段临时修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当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构)筑物不得超过二层,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并应当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或者批准的使用期届满前自行拆除。三、对于您咨询的在公园中的绿化用地上搭建构筑物问题,涉及公园设计问题,建议向园林部门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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