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怀孕后生育登记及孩子出生后新生儿参保地咨询

武汉通2025-09-13  326

留言板:武汉市卫健委、医保局、政务中心户籍窗口:\n
本人(男)户籍地在老家武汉市黄陂区,在武汉经开区工作并缴纳职工社保。本人配偶在咸宁市区工作并缴纳职工社保,户籍地在老家咸宁市通城县。\n
我老婆现已怀孕,产检选择在咸宁市的医院比较方便,生孩子到时会选择在武汉这边医院。\n
请问这种情况:\n
1. 现在享受生育产检、医疗待遇还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吗?生育登记是在哪边登记?\n
2. 孩子出生后新生儿参保地是在哪个地方参保?可以在父母工作所在地吗?\n
3. 新生儿户籍落户到时可以异地办理吗?回老家往返很不方便。 官方回复:尊敬的郝先生:\n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您在武汉经济开发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您爱人在咸宁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咨询享受生育产检、医疗待遇是否需要办理生育登记以及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的问题。\n一、办理过程\n(一)情况核查。 经您自述,您由单位在武汉经济开发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您爱人在咸宁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咨询享受生育产检、医疗待遇是否需要办理生育登记以及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n(二)解决措施及依据。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生育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通知》(鄂医保办〔2024〕27号),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异地生育住院前,男职工应办理未就业配偶生育就医登记备案,办理流程见附件。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在省内异地结算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时,应出具男职工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男职工身份信息录入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结算。\n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省财政厅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1.新生儿参保登记。新生儿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证件资料,原则上在其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或新生儿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应记录新生儿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基本信息。新生儿暂未取得户口簿等身份证明的,可以《出生医学证明》编号作为有效证件号码办理参保,取得身份证明后应及时变更信息。以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一年后未变更为身份证件号码的做暂停参保处理,完成变更后权益记录与变更前合并。\n武汉经济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文件政策,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做出了详细解答。后续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拨打联系电话84853855,向武汉经济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咨询并办理相关业务。 \n二、办理结果\n8月12日14:43分,武汉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73888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n祝您生活顺利!\n【经办单位:医保中心驻经济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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