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6147号

武汉通2025-09-13  13

  陈磊、黄俊娜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径河街东风公司以东、啤砖路以北金海湾2栋/单元19层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商2016)第0551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东字第2016006593-1号,武房权证东字第2016006593-2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磊、黄俊娜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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