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6191号

武汉通2025-09-13  28

  邹庆生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惠济路63-2号永成精英汇(永成花园B栋)6层605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交2013)第367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300789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邹庆生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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