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在职员工现在是孕期,预计明年3月生产。 目前在武汉缴纳社保,缴纳城市不调整,只调整缴纳主体,月份续上不断缴,请问是否影响生育津贴申报 、员工生育费用报销等福利。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您主要反映:生育津贴申领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武医保【2019】67号)第三章第四条,新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生育保险的连续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原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变更工作单位时,新单位在3个月内为其接续保险关系并补缴变更工作单位期间费用的,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在变更工作单位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以上接续保险关系的,其实际缴费年限重新累计计算,变更工作单位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已告知您关于生育津贴申领和生育费用报销的相关政策。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8月18日10时49分,洪山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8163546283与您联系告知办理结果,您已知晓,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洪山医保服务中心】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