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湾中央生活区一期东门肥肥虾庄门口的龙阳湖东路是否属主干道

武汉通2025-09-05  51

武汉留言板:为何晚上7点后在王家湾中央生活区一期东门停车会被贴条?政府不是规定晚七点至第二天早七点非主干道可以临时停车?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主要是反映您的车辆因违停被贴单,对此有异议。 区交通大队已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1、区交通大队经调取该车车辆信息核实到,2025-08-15 19:31贴单组巡逻至龙阳湖东路汉阳区段,发现您的车(鄂A7C***)停放在该路段,依据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第五条之规定,查处违法停车行为,应当提醒纠正在先,责令立即驶离。经提醒纠正后,未按要求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按要求驶离的,不予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一)、在城市快速路、桥梁、高架、隧道或严管路段违法停车的;(二)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三)在路口实线段50米内违停,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四)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五)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六)在公交车站候车区域30米以内的路段以及公交专用道使用时间内违法停车的。您的本次违法停车行为符合上述情形之(四)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依法予以处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之规定,您当天的交通违法行为客观事实存在,依法应当接受相应处罚,故贴单组在现场对您的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粘贴违停告知单。3、针对您反映的夜间停车便民措施问题,区交通大队告知您,夜间便民停车范围为武汉市132条老旧小区周边道路,龙阳湖东路不在其范围内。4、如您对处罚有异议,建议您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在交管12123APP上面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到武汉市汉阳区司法局(汉阳区芳草路1号)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08月22日,工作人员通过1579700493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汉阳交通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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