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陂区小区物业费过高的问题

武汉通2025-09-05  57

武汉留言板:我是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道中建壹品澜郡的业主。我是2018年底买的房子,买房的时候房价高,现在跌了一半,物业费还是以前的样子,一直是2.58元每平方米,停车费268元每月。现在经济下行收入也没以前那么高,物业费还是一成不变,同样是金地物业管理的小区,鄂州葛店金地物业由2.58元降到了1.4元,想问下武汉4环外的小区为什么能一直收那么高的物业费,比市区好多小区物业费都高。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情况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的物业费问题,经核实,武汉市壹品蓝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通过前期物业招投标选聘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住宅2.58元/月/平方,多层住宅:2.58元/月/平方。物业公司收费标准是根据开发商在市民之家进行招投标,通过评审专家依法评定最终的收费标准,该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有效期内并在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备案。根据《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19)298号文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屋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和业主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物业服务成本按照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审核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因小区降低物业收费标准应由社区街道牵头,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建议您向社区街道咨询反映。 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反馈了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经办单位:黄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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