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龟山路未开通道路违规设立停车场

武汉通2025-09-05  44

武汉留言板:情况: 小龟山路有部分路段已经建完但未交付,有自称政府部门武昌区国资委的物业公司在此设立停车场收费。跟规划部门了解,该停车场并未得到规划部门批准一,也没有备案。多次反馈该停车场违法,该停车场始终自称得到批准,但该公司始终无法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该停车场合法合规。 诉求: 1. 要求提供该停车场合法的依据。2.如果该停车场没有得到批准,请立即撤销 3 要求提级处理,上次投诉有两拨人回复我,承诺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以及与交通部门协商解决,并没有看到任何行动,纯忽悠。理由1. 未开通的道路(包括已建成未验收、规划中未施工、或因施工临时封闭的道路)的性质需分情况界定,但核心原则是:公共道路资源禁止擅自占用收费。1. 已建成但未移交市政的道路•\t产权归属:若道路已由开发商建设完成但未通过政府验收移交(如新建小区周边配套道路),此时道路产权仍属开发商或建设单位,但使用权不归属任何企业,不得作为经营性停车场。•\t法律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道路属于公共基础设施,未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改变其用途(包括封闭收费)。 2. 该停车场负责人强调设立停车场缓解了交通问题,但附近业主观察,该停车场设立让原本能免费停车的车主只能把车停到停车场外面,特别是小龟山路与紫沙东路路边和路中间,早晚高峰期间严重拥堵且车辆被迫逆行(该问题已经多次在本平台反映)。3图片反映的是停车场内部空空如也,外部满满当当,严重干扰本区域的交通状况。
官方回复:尊敬的白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的是武昌区中南电力设计院二生活区小龟山断头路设置收费停车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督办的问题。经查,该路段属于在建未交付路段,长期被大量社会车辆无序停放占用,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并堵塞消防安全通道,为规范该路段环境卫生管理,保障消防安全,按《武汉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此路段设置临时公共停车场。该临时公共停车场的管理、收费和运营,已报请相关部门备案,手续合规。该路段验收交付后,临时公共停车场随之撤销。办理结果内容:8月27日12时27分,武汉东湖康养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非常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昌区东湖城建集团东湖城建集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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