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家村地铁站内存在电子烟广告牌

武汉通2025-09-05  46

留言板:依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电子烟广告的监督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该广告牌的存在不合法不合规。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实为4号线钟家村地铁站广告内容问题,我司已安排巡查人员进行现场观察核实,并联系相关工作人员清除了该广告内容。我司将在后续广告审核中加强管理。感谢您对轨道交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7月25日9点45分,我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8107257联系您,告知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武汉轨道交通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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