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居民私自改变车库用途

武汉通2025-09-05  51

武汉留言板:长港路绿色家园小区居民私自将架空层车库改变用途  将车库作为房屋进行出租  自家车又占用公共停车位  造成小区业主回家后无停车位  小区物业又不管  物业不进行巡场  有些车辆一个占两个车位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实际反映绿色家园存在车库改建行为的问题。经查,绿色家园小区6栋10号与12号房屋业主为一人,该业主于2025年6月10日与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天昌物业公司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附件1),并于6月11日进场装修。天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巡逻时发现该业主将车库打通、地面下挖,天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上门对该业主的行为进行劝阻并下达整改单(附件2),要求该业主恢复原样,随后天昌物业公司分别向杨汊湖社区(附件3)及绿色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附件4)上报相关情况,同时,本机关物业中心就该问题向物业公司下达《工作指导函》(附件5)。6月26日,经天昌物业公司查看,该区域已处于停工状态,随即天昌物业公司将该区域打围,再次张贴整改通知单(附件2),并向汉兴街公共管理办公室上报(附件6)。7月8日,天昌物业公司巡查时发现6栋10号、12号车库再次施工,天昌物业公司对业主劝阻并下达整改单(附件7),再次向汉兴街公共管理办公室上报(附件8)。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三)擅自下挖建筑物内底层地面;(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有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依法予以处理;有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我局已将上述情况相关线索提供给江汉区人民政府汉兴街道办事处,请其对该小区6栋10号、12号车库改建情况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理。 8月4日10:35分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5723186与您联系,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江汉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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