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5785号

武汉通2025-09-05  34

  李群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89号全球公共采购交易服务总部基地办公部分二期2栋6层14办公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5)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0306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群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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