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5第4081号

武汉通2025-09-05  5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2025年10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文秀街9号洪山区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5397104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遗产管理人 1 傅文斌(已故),傅德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洪山区珞南街石牌岭31号1栋1-2层  武房权证洪字第2011010673-1号,洪国用(2011私)第6354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1010673-2号,洪国用(2011私)第6355号  傅德华   

公告单位: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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