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3129号

武汉通2025-09-05  41

编号:2025第3129号

  根据(2024)鄂0111执恢412号之四,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市2014022155 王宗祥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5005GB00002F00010114  江汉区万松园路103号同成大厦A栋2单元28层2801室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2 江国用(交2014)第09106号 王宗祥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5005GB00002F00010114  江汉区万松园路103号同成大厦A栋2单元28层2801室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8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