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129号
根据(2024)鄂0111执恢412号之四,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市2014022155 |
王宗祥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5005GB00002F00010114 |
江汉区万松园路103号同成大厦A栋2单元28层2801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
| 2 |
江国用(交2014)第09106号 |
王宗祥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5005GB00002F00010114 |
江汉区万松园路103号同成大厦A栋2单元28层2801室 |
解押、解封并协执过户至湖北长江出版印刷物资有限公司。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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