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3197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2337号之二,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鄂(2025)武汉市江汉不动产证明第0004158号 |
富登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武汉江汉分公司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3001003GB00023F00010485 |
江汉区常青一路1号福星惠誉·福星城(一期)1栋1单元31层13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喻飞(公民身份号码:420103197410281613)名下。
经(2023)鄂0103执异539号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广西汉之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田新淑。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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