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杰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白沙洲街丰收村1号汇东.佳韵小区9栋2单元2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商2014)第1812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403169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杰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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