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请湖北省相关部门明确婚假一年内领证按照新规执行。具体可参考当年浙江省婚假新规(请抄作业):职工在新规定施行之日前登记结婚未满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新规定补足婚假。这样可有助于制度完善婚育制度,以及促进各地消费。目前 湖北省婚假 新规制度不明确,导致执行混乱,难以有效落地。请有关部门予以采纳!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我委工作人员于8月7日电话联系您。您已挂断。2025年6月2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21号)第19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至15天。”实施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含当日)。适用对象为2025年6月25日(含当日)之后我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根据现行政策,若您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在2025年6月25日之前 ,湖北省内职工可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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