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积金政策咨询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月前点击:123

留言板:我有两套房子,一套是2012年买的纯公积金贷款房,现在贷款还有20万未还。第二套房子是2021年买的二手学区房,纯商业贷款,后来转了襄阳市农商行的抵押贷款,贷款余额100万,十年期还款。我现在公积金贷款压力不大,但是第二套二手学区房的100万抵押贷还款压力很大,我现在想把第一套公积金结清后卖掉,有多余的钱再来把第二套二手学区房的抵押贷还一部分或者全部还清。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选择把第二套二手学区房不还清,能否按年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这个抵押贷呢?或者能否办理抵押贷转公积金贷款?或者如果我把抵押贷还清了,我只有一套房而且没有贷款的情况下,我能否按月提取现在的公积金余额呢。请公积金中心帮忙政策解答一下,谢谢啦!
官方回复:尊敬的周先生: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和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您的家庭在武汉办理了一笔纯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中,名下还有一套二手学区房办理了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原来商贷结清后在襄阳办理的,咨询结清公积金贷款后能否使用名下抵押贷款的学区房每年提取公积金偿还抵押贷,抵押贷款结清后每月还能否提取,以及之后能否使用学区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1、关于公积金提取问题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购买存量住房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结婚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其中,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您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使用另一套二手学区房提取是按照第二套自住住房政策办理,二套房提取仅限一次性提取,无论该套房屋抵押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可按年或按月提取。 2、关于公积金商转公贷款 根据《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5〕2号)规定,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或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中心(含恩施州),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且未结清的,在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您的学区房商业贷款已结清,不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故无法办理。 3月2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官方回复:尊敬的周先生: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和商转公贷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已婚,您的家庭在武汉办理了一笔纯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中,名下还有一套二手学区房办理了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是原来商贷结清后在襄阳办理的,咨询结清公积金贷款后能否使用名下抵押贷款的学区房每年提取公积金偿还抵押贷,抵押贷款结清后每月还能否提取,以及之后能否使用学区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1、关于公积金提取问题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购买存量住房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结婚登记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其中,第二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只有一套自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您的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使用另一套二手学区房提取是按照第二套自住住房政策办理,二套房提取仅限一次性提取,无论该套房屋抵押贷款是否结清,均不可按年或按月提取。 2、关于公积金商转公贷款 根据《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5〕2号)规定,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或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中心(含恩施州),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且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且未结清的,在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您的学区房商业贷款已结清,不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故无法办理。 3月2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