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7月,我在住更局官方小程序武房服务上了解小区信息,发现我们小区(国博新城泊雅居)属于2星级物业服务标 准,但是事实小区物业费是按三星级上浮20%收取,就是2.5元,这个收费是否合理,要求物业按对应的服务星级收取物业费,即1.6元。参考文件《武汉市物业服务标准》《武汉市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实施细则》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住更局了解,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于2016年在武汉市民之家通过招投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单位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中前期物业服务标准为原“二级”标准。“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于2017年12月14日正式实施,《武汉市物业服务费管理实施细则》于2019年8月开始实行,根据该《细则》第二十五条,“本细则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未到期或者尚未终止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故国博新城泊雅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在“星级服务标准”及《细则》出台之前,不适用现行的物业星级服务标准及物业费指导价的相关标准,应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8月19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76912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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