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汉阳区四新南路华发未来荟小区物业,未经过小区业主同意,擅自动用小区维修基金,违反民法典第278条之规定。同时小区物业收入包括广告收入等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住更局了解,华发未来荟一期于2018年10月交付,关于7栋门口下水管堵塞的问题,我区住更局联系物业公司了解到,因为地面沉降导致地下管网破裂堵塞,现物业公司已做应急处理,用水泵进行抽排,并将井盖加密盖严,避免滋生细菌和异味扰民。关于您小区地下管网堵塞的维修问题。因您小区目前已过质保期,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保修责任。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管理、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物业公司反馈目前已将相关情况上报至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代为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目前小区内已公示管道维修申请维修资金的相关公告,业主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小区公共收益物业公司在三栏一箱内进行了公示,业主可前往查看。下一步,我区住更局督促物业公司规范小区管理,对于业主反馈的问题积极响应及高效处理。 8月22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79532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悉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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