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驶离短信刚发,还来不及移车,5分钟就被拍

武汉通2025-08-25  1

留言板:7月30日中午,车辆鄂WL2237在京汉大道新兴街至解放公园路临时停靠5分钟不到,到店铺上个洗手间就被拍了,12点48分收到驶离短信,12点52分将车辆开走,第二天7月31日收到信息,12点51分被拍了,前后还没有5分钟,那我请问,每天晚上那边车辆直接停靠1-2小时,为什么没有电子眼拍照?还是说晚上7点可以直接停到第二天的电子眼开机?政府的政策是10分钟内驶离可以不算违章,在12123上面提交了申请取消罚款,结果直接被拒绝,那政府的政策是虚的,还是你们不执行?请给予合理的指示和明确的答复,规定多少分钟内驶离不算违章?
官方回复:尊敬的陈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江岸交通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2025年7月30日12时51分,您将车辆停在京汉大道(新兴街至解放公园路路段)机动车道上,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识别车辆为未移动,记录违停。京汉大道即为向全社会公告过的武汉市停车严管路段,全路段设有禁停标志(即蓝底红叉的圆形标志牌),禁止临时或长时间停车,车辆停放地点非停车泊位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措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根据《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继续加强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严格管理的通告》严管路段除依法规划的停车泊位外,全天禁止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放。2025年7月30日,您将车辆停放在严管路机动车道上,故该起违法被记录。您的违法停车行为亦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不能予以消除,江岸区交通大队对该起违法予以维持。8月12日16时17分,武汉市公安局江岸交通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江岸交通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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