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蕾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上海路19-1、2、3号声直大厦A座15层A2-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商字(2015)第7999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15011207)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蕾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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