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2938号
根据(2025)鄂0114执恢123号之三,黄星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武房权证蔡字第200600045号 |
张发秀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14007032GB00253F00010001 |
蔡甸区蔡甸街劳保里201号1-2(原建新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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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蔡国用(2009)第2786号 |
张发秀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14007032GB00253F00010001 |
蔡甸区蔡甸街劳保里201号1-2(原建新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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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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