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936号

武汉通2025-08-25  0

编号:2025第2936号

  根据(2025)鄂0112执恢15号之三,徐扬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57011号 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2409002GB00054F00030031  东西湖区金北一路49号(迪马数智天地)东西湖区P(2019)217号地块一期C-1栋/单元6层9号  协执过户 买受人:徐扬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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