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

武汉通2025-08-25  124

留言板:2003年6月30日领取毕业证,同时获得毕业生登记表,该表已签署同意毕业意见,但个人基本信息、履历、成绩、单位意见需要补填,填完后提交档案管理部门。
经查档,盖毕业生登记表显示,单位意见签署时间在市自考委员会、主考院校及省自考委员会签署意见之后,单位意见由当时兼职单位出具。请问这样是否符合当时政策?单位意见是否作为当时毕业审查前提?目前网上无法查到2003年毕业申请须知,是否方便提供以便核查?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我们是武汉市教育局。由于您反映的问题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北省教育厅,因此建议您采用以下方式解决问题:向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进行咨询,省厅联系方式87328039或87328126;由于省厅电话拨打人数较多,建议您多次拨打,为避免挤线情况,您也可以登录湖北省教育厅官网,在“互动交流”栏目找到“咨询投诉”入口,在线上登记投诉事项,后期会有工作人员跟进您的投诉,调查处理。感谢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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