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是招商一江璟城一期5栋的业主,房屋一直闲置未住人,在2025年7月13日发现家中一面外墙窗户玻璃自爆,当时就联系了物业,物业以过保为由要我们自行承担处理。但是保修期过后,外墙玻璃是外墙的组成部分,属于共有部位,根据《民法典》第285条:物业对共有部分负有维修义务。望相关部门能够帮我协调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反映一江璟城一期5栋1单元3*01室玻璃自爆问题,经调查,根据前期开发企业提供给业主的房屋质量保证书,其中玻璃质保期为2年,目前已过保,需要业主自行维修。经物业负责人反馈,物业企业秉持服务业主的理念,已与您达成共识,由物业来更换玻璃。经致电您回访,您表示,物业已为您更换了玻璃,问题已解决。7月24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634290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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