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平台中介欺骗买房个税由买方出导致买方损失1.52万元

武汉通2025-08-12  184

武汉留言板: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房屋转让所得个税法定纳税人是卖方。中介欺骗我说武汉都是买方出,并且必须由买方出,并未向我解释国家纳税法律法规,导致我额外支出1.52万元,已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21条(中介需书面告知税费政策),反而在我对税费缴纳提出异议时,对我欺骗税费缴纳方式(我问中介此个人所得税是否必须由买方出,中介答“是”,有签约现场录音录像材料,目前贝壳平台也承认门店并未告知我们个税应由业主承担,我们作为买方是在完全不清楚税费政策,中介未告知的情况下交签的合同。中介运用欺骗个税缴纳政策形式强制买方出个税,在微信沟通中也一再帮助房子业主规避个人所得税缴纳。)

买方缴纳个人所得税15200元,实际个税发票抬头为房屋原业主,这其中涉嫌欺骗诱导交易,买方实际损失谁来承担?是否有监督管理部门应行使监督管理责任?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您主要反映: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购房产生的纠纷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反映经武汉福临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购房,反映该公司说明房屋交易相关税费中存在的问题。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洪山区住更局市场服务中心联系武汉福临万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在签约前已向您告知并试算了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并签约时在《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告知书》中第五条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中也明确告知,并由您签字确认已知晓该内容,对于税费由买方承担在《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第二项也进行了约定,并由您签字确认。因合同条款中对于您反映的交易相关税费问题已进行了明确约定,建议您按合同履行。7月30日16时51分,洪山区住更局市场服务中心通过电话8752544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洪山区住更局市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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