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伟鹏鹏湖湾与鹏湖湾十二墅小区之间道路拖了几年没有开通,该断道路是否属于开发商还是市政道路?如果属于开发商小区配套道路,小区已经全面交付情况下,主管部门为何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监管是否缺失?在开发商摆烂情况下,政府是否可以强制执行罚款用于建设,并没收该段道路的物业管理权限。如果该段道路属于市政道路,目前除了路面沥青还没有配备相应红绿灯,政府何时开始建设?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 经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大桥产业园工作人员调查核实,1.鹏湖湾小区于2025年7月17日公示 “三规则两办法” 修订草案,是依据第一届版本,结合换届工作组意见及律师指导拟订,公示于小区征求居民意见。后期也会召开业主大会,由小区业主表决,居民如有任何意见都可拨打社区电话及书面形式向社区反映。2、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简单来说,所有自治组织、群团组织都不应该脱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025年8月 5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未接电话。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大桥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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